环境破坏事件多 桩桩件件要担责!

时间:2019-06-17 14:11:28       来源:中新网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贵州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行政赔偿)案件5272件,审结4391件。

17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以上消息。

其中,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58件1458人,审结805件1307人,罪名主要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和盗伐林木罪等;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74件,审结139件,案件类型主要为采矿权转让、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行政赔偿)案件4240件,审结362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9.33%。

贵州全省法院还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法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受理、妥当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完善审判程序和规则,有力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贵州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7件,审结19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8件,占全国该类案件的34.8%。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18年,贵州省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意见》,依法审理推动绿色发展进程中产生各类民事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服务和保障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集中力量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

贵阳、遵义、黔南州等多地法院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遵义中院还推动设立了贵州省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序管理市政府先期投入的200万元启动资金、环资刑事案件罚金以及生态修复案款,努力破解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款项收支管理、鉴定费用支出、引入第三方修复等全国性难题。

关键词: 环境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