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分为自动接入、传输,自动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四类,不同的服务类型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中,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和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应当对侵权信息内容采取删除或断开链接的措施,也就是“通知删除”规则。这一规则已经成为处理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常用法律条例。
作为新兴业态,小程序和云服务是否适应“通知删除”规则,是近年来相关案件关注的要点,也是与会人士讨论的焦点。小程序和云服务在给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属于哪种服务类型,成为确定小程序和云服务是否适应“通知删除”规则的前提和关键。
百度公司法务总监谭俊表示,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要看适用主体能否精确定位到侵权内容。小程序服务提供者不存储信息,就不宜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也不能像搜索、链接一样精准定位到具体作品和所在页面,不宜作为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不能简单适用小程序。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这一问题应分情况而定。“第一种情况就是有人将明显侵权的内容做成了小程序,在此情况下,小程序服务提供者应该根据‘通知删除’规则予以干预。如案例:有人把中国大百科全书做成了APP,传到苹果应用商店,苹果应用商店在审核时发现涉嫌侵权,予以下架。”王迁表示,另一种情况,就是小程序中包含了很多内容,这些内容可以不断更新,其中有内容涉及侵权,但是并非整体侵权,在此情况下,要求小程序服务提供者对该小程序整体予以删除或断开链接是不当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杰表示,确定小程序和云服务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还应考虑对网络运营乃至产业发展的影响。“网络服务分为四类,每一类的免责空间都不一样,对网络正常运营的影响是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由于收到版权人的通知,云服务和小程序服务提供者就对服务对象停止服务,会严重影响网络运营。所以应该优先用最精确的方法打击侵权,应该先找到内容提供者,在行不通的情况下,依次寻找网络存储、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最后才是找网络接入服务的提供者。”
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张奇认为,云服务往往无法应版权人要求删除一些侵权信息,是因为云服务商与客户之间往往存在保密协议,云服务提供商有合理理由不去查看和删除信息。
“良好的保密性正是云服务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这个底层逻辑被打破的话,这种商业模式一定会受到挫折。试想一下,如果你在云服务器的信息在没有你许可的情况下被云服务商删除了,你还会对这种服务有信任吗?”张奇说。
与会人士认为,尽管小程序和云服务不能简单适应“通知删除”规则,但是并不意味着小程序和云服务提供商对于侵权行为没有任何法定义务。
北京高级法院审判长亓蕾表示,对于类似接入和传输服务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当在技术可能做到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如果采取这些措施会使其违反普遍服务义务,在技术和经济上增加不合理负担,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将侵权通知转送相应的网站,而不是直接删除特定信息。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认为,小程序和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权利人设立某种便捷的侵权投诉机制,并负有将权利人投诉转送被投诉人以便被投诉人进行反通知和申辩的义务,应依托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惩戒机制,在权利保护与技术中立之间保持一定平衡,共同维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和竞争秩序。
如今,相关平台也正陆续完善类似举措。如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智能小程序、今日头条小程序等平台都建立了小程序运营规范、小程序运营审核规范以及违规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