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资管新规框架下监管图谱的稳步落地,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行业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有效地促进了行业的合规转型与健康发展。
2021 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金融支持将是后资管新规时期的重点任务。
从资管行业角度来看,促使资管机构能够更精准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科技赋能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是关注重点。
一、 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的形成,需要通过监管顶层设计来引导经济结构转型,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
特别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持续推进统一监管,助力直接融资比重提高。2017 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当前,为促使金融机构能够更精准服务实体经济,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加大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嵌套投资等乱象,使得一部分“名义上为直接融资,实际上是间接融资”的产品回归直接融资本源。
同时,资管新规鼓励资管产品投向标准化资产、限制非标资产投资,有助于优化直接融资结构。
从资管行业转型的情况来看,深化资管业务监管工作已经从应急处置转入长效制度建设阶段。
作为直接融资业务,资管业务的制度体系将以规范直接融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与之有机结合,推动资管业务进入法制化轨道,夯实资管业务的法治基础。
抑制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倾向,精准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自2016 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住不炒”以来,房地产金融监管开始逐步趋严,为了防止金融资源再次向高风险领域集中,2020 年第四季度以来出台了新一轮的调控政策要求,特别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
房地产项目是资管产品基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给存量产品化解和新产品发行带来影响,资管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监管对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的要求,提前预判潜在风险,合理调整房地产资产在基础资产中的占比。
另一方面,精准服务实体经济,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绿色低碳转型是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据测算,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的资金投放规模为150 万亿~ 300 万亿元,年均投资规模为3.75万亿~ 7.50 万亿元。
因此,配置金融资源时将会加大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例如能源、交通和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宏观调控、金融转型和绿色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 推进科技赋能金融监管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的不断拓展,结合资管新规及其相关细则的持续落地,为传统金融监管科技赋能、提升金融监管甄别能力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陆续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作用,持续强化监管科技运用,不断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系统性和穿透性。
建立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体系,建设监管科技生态。2020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科技发展指标》,公布了9 地64 个金融科技监管沙盒项目,成功开展了6 部委10 省市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
“监管沙盒”最早由英国政府提出,2019 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北京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后,向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重庆、雄安新区、杭州、苏州等地延伸。
2021 年1 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强调深化监管科技应用,推动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构建风险联防联控体系。
未来,监管科技将统一完善顶层设计,由点及面,实现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监管提质增效。对于金融科技产品来说,需要通过行业标准认证,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充分测试后,才能在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的监控下正式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同类产品实现功能监管。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广泛参与了财富管理、信用贷款、保险、基金管理等业务。这些机构虽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资管机构,但实质上从事着与持牌机构高度相似的金融业务,互联网平台开展的金融活动亟须规范。
基于同类产品实行功能监管的理念,政策明确了两个问题:
一是相同功能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个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二是从事金融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牌照,如《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持牌经营原则,并强化了持牌机构的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反垄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20 年12 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均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 年2 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相关规定。
合作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在科技赋能的大背景下,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通过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优化业务模式,改造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从而提高盈利空间。
2020 年12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公司现阶段不能代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
2021 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及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预见的是,不同子行业的具体监管细则将会进一步明确,补齐短板。
三、 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17 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经过化解重大金融风险3 年攻坚战,多个方面的金融风险特别是资管行业风险出现了收敛趋势,但是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永恒的监管重点。
尽管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在毫不松懈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的同时,仍需关注后资管新规时期可能会出现的新问题。
持续毫不松懈地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经过2017 年以来的3 年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了影子银行风险隐患的“精准拆弹”。
狭义上看,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点对点(P2P)网络借贷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明显,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这一专项重大问题治理工作与资管新规是密不可分的,狭义上影子银行业务与资管机构曾经存在的各种监管套利行为高度重合。
根据《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截至2019 年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 万亿元,较2017 年年初的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 万亿元,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了11.87 万亿元。
由于整治影子银行与贯彻落实资管新规之间的高度相关性,随着资管新规进入后半程,整治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也将进入深水区,将会建立持续监管框架,降低、控制其风险,并使其成为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注后资管新规时期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一方面,探索建立新资管体系中的逆周期调节机制。要构建一个更健康高效的资管行业新体系,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结束是一个新的起点,新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营仍需各项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打破刚性兑付、采用净值化计价等规则体系下,其内在运作机制也会发生变化。从境外经验来看,新资管体系或许并不具备自发进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叠加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效应的影响,新体系或许会放大经济周期的波动。
因此,在新资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总结实践中观察到的传导路径和机制,探索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值得研究。
另一方面,持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自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发布以来,监管政策体系得到了明显完善,但在基础设施层面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晰。
例如,投资标准化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计算嵌套层数和税收政策等方面与公募基金存在差异,有待统一。又如,股权融资市场中相应的退出机制、公开市场债务违约处理的配套方案等仍有待完善。
文章摘自《2021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关键词: 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