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科创板股权激励方案出炉 打破授予价格50%限制

时间:2019-09-25 14:58: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科创板开市仅两个月,首份股权激励方案就出炉。9月23日晚间,乐鑫科技(688018.SH)公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市后快速推出股权激励,市场人士并没太意外。信公咨询总经理吴非表示,在此前与拟上市公司的接触中,通过股权激励绑定核心人才就很受关注,有创始人甚至曾向其直言过,“股权激励是吸引我们上科创板的动力之一”。

与现行规则相比,科创板股权激励做了多项制度创新,包括拓宽激励对象范围、提高激励上限、放开限制性股票价格、实施方式更便利等。科创板首单股权激励中,授予价格打破50%的现行限制,采用新的实施方式,充分利用了规则。

不仅如此,草案中还出现了进一步的先行探索。比如,对不同对象、不同业绩设置相应的实施安排,并选择区别于以往把毛利等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等。“规则越灵活,企业操作空间更大,激励的效果越明显。”有市场人士称。

打破价格限制,是科创板股权激励重要的创新之一。首份股权激励方案将该规则迅速落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而根据其他板块适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参考价格的50%。

“之前规则里也对低于50%留了口子,但实际操作中并不常见。科创板的规则创新,给股权激励更大的选择空间。”吴非强调,科创企业的人才团队建设很重要,如何与核心人才实现深度绑定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打破50%的价格限制、提高激励规模、更多重要股东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这些创新都将更大力度地激励科创企业核心员工。

乐鑫科技公告显示,此次授予价格确定为65元/股。定价方法是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首个交易日收盘价的50%。对比其他参考价,该价格是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9.61%、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1.95%,突破了以往“50%”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在放开50%的限制、给公司自行选择价格的同时,市场也极为关注高比例折扣的“低价”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对此,吴非解释道,在会计处理上,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和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费用,进而影响公司利润。简单来说,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折扣越大,公司需要为差额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利润表现和价格优势之间,公司与大股东会进行平衡的,不会一味地追求大折扣做激励。”

科创板上市规则也同时作出要求,若出现授予价格低于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归属”后就可以流通

在规则制定之初,科创板股权激励灵活的实施方式受到市场极大关注。乐鑫科技此次股权激励中亦有采用,并因制度创新而实现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归属”后就可以流通。

科创板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两类。按照规则,其一是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其二是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透过较为生硬的概念来看,第一类即与主板限制性股票类似。在实际操作中,这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就需要先完成变更登记,股票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

规则要求,股权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这种实施方式的缺陷在于,如果公司达不到激励条件或者激励对象离职,会触发回购注销已授予股票的程序,操作较为繁琐。

对比来看,科创板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最大的变化是在授予时可以不进行登记,而是在满足了一定条件后,再登记给激励对象。

这里的“授予”与第一类股票的“授予”大不相同。此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激励对象后续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才分次获得并登记股票。正是在这种安排下,登记后因情况有变而回购注销的情况基本不会出现。

“有了第二类的选择,股权激励在操作时会有更多的余地和时间,也较为符合科创公司自身的发展特点,可能会成为未来科创板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式的首选。”上述市场人士分析称。

还要注意的是,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当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其账户时,这个过程在规则中被称为“归属”。这是科创板股权激励中的新概念。根据上市规则,如果归属时“获益条件”里包含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那么当实际授予的权益进行登记后,就可以不再设置限售期。

对应乐鑫科技的公告来看,公司明确要求,自授予之日起至第一批次归属日,激励对象须连续任职不少于12个月。这意味着,这部分股份归属后就可以实现流通。

自选动作再创新

科创板首份股权激励方案还实现了多重“激励”的效果,既充分利用了规则创新、扩大激励效果,同时又在更大的自主空间里继续大胆尝试,激励后续的方案创新。

乐鑫科技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近年来研发人员增长较快,也不乏海外员工。上市仅两月便推出股权激励,对激励机制的需求可见一斑。除上述创新之外,公告中也显示了其他的“自选动作”。

比如,草案对不同对象设置不同归属安排,对不同业绩对应不同归属比例。公告称,根据司龄不同,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为在公司连续任职1年以上员工,合计19人;第二类为在公司任职1年以下员工,合计2人。两类激励对象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归属条件要求都不同。

此外,草案还选用了营收或者毛利作为归属条件的业绩考核指标。而上述市场人士指出,在以往股权激励方案中,更倾向于以净利润作考核为主流。“科创企业自身有很多特殊性,如果只选择净利润可能会失真,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考核指标,更能起到激励效果,也更有效。”

关键词: 科创板 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