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验表明,在实施重大改革开放任务之前,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先行先试,对于提升政策创新精准度、降低风险具有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个自贸试验区不但成为当地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更在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境管理、提升外商直接投资准入水平、大幅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绝大部分创新成果均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次,在山东等6个省区设立新一批自贸试验区,符合实际需要。
优化对外开放区域格局的需要。此次扩围之前的“1+3+7+1”共12个自贸区绝大部分位于东部地区,在西部地区的只有四川、重庆、陕西三个内陆省市,云南、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沿边大省区均没有自贸区。沿边开放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边境安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睦邻友好均具有重要意义,客观上需要对系统性的体制机制创新予以支持。
差异化探索制度创新的需要。在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背景下,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要素禀赋、经济基础不同,这就要求更多的地区基于自身的客观条件设计具有特色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方案,如云南、黑龙江注重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江苏则更加注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等等。
深度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西部陆海新通道、中蒙俄经济走廊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河北、广西、黑龙江、云南等省区在这些战略中处于重要位置,需要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平台为这些省份主动参与相关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扩围自贸试验区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作用巨大。2019年8月30日,我国自贸试验区“大家族”进一步扩围,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省区新设自贸区揭牌。具体来看,新设的自贸试验区中有3个位于沿海地区,实现了我国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的全覆盖,对于沿海地区立足对外开放基础,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层级,有效辐射带动内地扩大开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此次首次在云南、广西、黑龙江三个沿边省区设立自贸试验区,为我国推动沿边开放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高水平的平台,从而形成了自贸试验区沿海、内地、沿边“全覆盖”的格局,对于构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已经进入由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新阶段,需要在构建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大幅扩大服务业准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领域开展大范围的体制机制创新。江苏、山东等省份分别在国有企业改革、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良好的基础,具备在上述领域开展大幅度的体制机制创新的优势,将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进行有益的探索。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关键词: 自贸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