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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讯:港股上市失败后,燕之屋又转战A股主板,“燕窝第一股”来了?丨IPO速递

时间:2022-09-22 05:48:21       来源:钛媒体

继2021年在港交所谋求上市失败后,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之屋”)转谋A股主板上市,并将在9月22日上会。此次IPO燕之屋计划发行不超过2890万股,募集10.19亿元,主要投向“生态产业园”、“燕之屋研发中心升级”、“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等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交易频发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为燕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有常温即食燕窝、鲜炖燕窝、干燕窝以及其他燕窝衍生产品。


(资料图)

2019-2021年,燕之屋营收分别为9.51亿元、12.99亿元、14.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10.13万元、1.2亿元、1.67亿元。从产品结构来看,碗燕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将近一半,具体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APP注意到,燕之屋每年有超过一成的收入来自关联方。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燕之屋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1.68亿元、1.66亿元和1.68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65%、12.79%和 11.18%。同时,燕之屋的前五大销售客户多为关联方。

此前,燕之屋因错综复杂的关联收购、收购关联企业过程中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以及关联收购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等问题引起监管关注。2021年6月-9月,燕之屋分别收购了北京天飞燕、哈尔滨金燕荟、长春金燕荟、和太原吉祥燕55%的股权,收购价格分别为3267万元、1837万元、1606万元、1254万元。其中,北京天飞燕成立2021年3月22日,2021年的净资产为683.12万元,净利润为89.92万元,评估价5900万元;哈尔滨金燕荟成立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净资产为549.32万元,净利润154.91万元,评估价3400万元,;长春金燕荟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上半年的净资产为479.53万元,净利润为129.93万元,评估价2900万元。太原吉祥燕成立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的净资产为457.88万元,净利润为179.72万元,评估价为2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几家企业都是燕之屋的经销商。在收购之前,燕之屋实控人之一股东(持股比例7.61%)、副董事长郑文滨及其妻子薛凤英通过北京天飞燕、长春金燕荟和哈尔滨金燕荟,分别承接原北京、长春、哈尔滨市场燕之屋产品的经销业务,燕之屋另一位实控人李有泉通过太原吉祥燕管理着太原地区的产品经销业务。通过收购关联方经销商的方式,燕之屋降低了关联交易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毒血燕”阴影犹存,营养价值存疑

《2020年燕窝行业白皮书》显示,2016年,中国燕窝消费市场规模为69.4亿元,2020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400亿元,年复合率增长至33%。按照2021年的营业额,燕之屋的市占率约为3.24%。

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按照CAIQ溯源燕窝进口数量排名,2019年、2020年和2021 年燕之屋均位居国内燕窝进口商首位。根据欧睿国际认证2017-2019 年燕之屋燕窝零售额连续三年全球第一。

然而,2011年的“毒血燕”事件,是燕之屋挥之不去的阴影。有新闻报道称,有消费者食用食用血燕后身体不适,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后得知,该血燕中亚硝酸盐含量2371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33倍。据悉,该产品即厦门市丝浓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丝浓公司”)生产,丝浓公司是燕之屋的子公司。

同年8月,浙江省工商部门共检查了血燕经销商491家,抽检血燕537批次,结果显示,血燕产品亚硝酸盐含量普遍较高,含量平均达4400毫克/千克,最高达11000毫克/千克,包括丝浓公司的“燕之屋”牌血燕在内的11批次的血燕产品检出的亚硝酸盐含量最高均超过10000毫克/千克。

燕之屋控股股东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以大供货商的角色被卷入“血燕”事件。

信任危机下,燕窝行业也受到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停止了马来西亚燕窝的进口,直至2013年12月,马来西亚获准燕窝输华,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也正式上线运行,后续印度尼西亚及泰国获准输华燕窝也先后加入溯源平台。

“溯源”之后,消费者的权益得以保障。然而,燕窝的争议在于,它的营养价值和功效是否真如传言中那般好。

燕之屋在招股书中提到,燕窝所含唾液酸中的主要类型为N-乙酰基神经氨酸,其是燕窝中关键的活性成分之一,含量可达10%以上,目前实验室研究表明唾液酸在免疫调节、抗衰老、促进细胞生长等方面具有有益功效,同时唾液酸热稳定性较好,炖煮或加工成即食燕窝罐头唾液酸均可以得到较好保留。

对此,证监会在问询函中要求燕之屋对上述表述说明是否有权威出处。在后续更新的招股书中,燕之屋并未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严格意义上,燕窝既非保健品,也非药品。燕之屋的即食燕窝并未拥有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号,其经营食品类别为罐头、饮料。然而,燕之屋却在广告宣传中“暗示”其功效,如美容养颜、延年益寿等,此举也遭监管质疑虚假宣传。(本文首发APP丨作者 钟广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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